对面临 2026 年全球税务透明化、CRS 信息自动交换以及中国境内资产配置集中化压力的中国高净值客户、家族办公室管理者与跨境企业家而言,土耳其投资入籍 (CBI) 已成为最具实务可行性的二次身份规划方案之一。土耳其投资入籍以 5901 号《土耳其国籍法》第 12 条第 1 款 (b) 项例外入籍程序为法律基础,2017 年正式启动以来已发放数千份证书,目前 40 万美元购房路径与 50 万美元金融资产路径在中国客户中保持稳定吸引力。
土耳其作为 G20 成员国、北约成员国及世界第十九大经济体,在中国客户的二次身份规划版图上占据稳定位置。其价值并非仅在于护照本身——免签或落地签 110+ 国家、香港短期免签、欧亚地缘枢纽、与美国 1990 年双边贸易条约项下的 E-2 投资者签证申请资格——更在于土耳其本地法律框架对外国投资人的兼容性以及对家属附属申请的明确支持。
本文以伊斯坦布尔本地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视角,系统介绍中国客户从签约到入籍护照办理的全流程:购房路径的 SPK 估值与 TAPU 过户、现行修订规则下的合规边界、50 万美元替代路径与 TCMB 强制外汇结售汇、MASAK 资金来源审核与中国客户特殊要点、家属背景调查与 Interpol 联网核查、12 个月申请时间表、护照价值与 E-2 衔接、双重国籍现实、入籍后税务居民身份、常见拒签原因与申诉,以及律师与中介在土耳其法律框架下的边界区分。本文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仅为公开法律框架的解读。
土耳其投资入籍法律依据:5901号《国籍法》与配套条例
土耳其投资入籍程序由多层法律框架构成。基础立法层面,5901 号《土耳其国籍法》(TVK,2009 年 5 月 29 日通过、2009 年 6 月 12 日官报 27256 号公布)第 12 条第 1 款 (b) 项是 CBI 的直接法律基础。该条款授权总统(原部长理事会)通过决议对投资入籍的法定条件做出规定。其下位规范为《土耳其国籍法实施条例》第 20 条,详细列明五大投资路径与配套程序要求。详细的法律框架请参见公民身份与移民法专项服务页面。
CBI 现行门槛由 2017 年首次设立的 100 万美元起步,2018 年的修订将门槛降至 25 万美元,并于 2022 年再次修订升至 40 万美元(购房路径),相关《修订法规》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官报 31834 号公布,自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正式生效。2022 年的后续修订引入 GYF(房地产投资基金)加 GSYF(创业投资基金)替代路径,同时增设 TCMB 强制外汇结售汇程序。其后的修订对购房路径进一步施加合规限制,重点包括:(一)合规房产类型限于公寓产权、楼层使用权或已建有建筑物的土地;(二)共有产权不再合规;(三)销售预约合同必须采用公证人公证形式。后续 TKGM(土地登记总局)层面的通函进一步细化 TAPU 过户层面的实施细节。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本文所述门槛与程序应以申请提交时点的现行规范为准。
40万美元购房路径:合规房产与TAPU过户全流程
40 万美元购房路径是中国客户选择最多的入籍路径,约占 90% 案例。门槛为不动产购置等值 USD 400,000(TAPU 登记日的 TCMB 汇率折算),可以单笔或多笔合并满足。但是单笔合并必须在同一申请档案中一次性完成,事后追加购置不能补充满足初次申请门槛。这一点对预算紧凑的客户构成实务约束,应在选房阶段即由律师与房产顾问协调。
所有合规房产必须取得 SPK(Sermaye Piyasası Kurulu,资本市场委员会)许可估价机构出具的不动产价值评估报告。SPK 估价值是 CBI 合规的强制基础,与房产销售价格可能存在偏差。实务中,销售价高于 SPK 估值的部分不计入 CBI 门槛;销售价低于 SPK 估值约 10% 以上的偏差则可能触发 NVİ 国籍司额外核查。律师在选房尽职调查阶段应同步审查 TAPU 历史登记记录(前置抵押、扣押、第三方权利)、地籍编号、现行修订下的合规房产类型(公寓产权、楼层使用权或已建有建筑物的土地),并通过 Webtapu 电子地籍系统核对实时状态。
TAPU 过户完成后,TAPU 上将注记 3 年扣押注记(Şerh),期间该房产不可转让。期满后买方可自由处分该房产,且转售不影响已取得的国籍身份。土耳其房产律师服务页面对地籍调查、买卖合同起草、过户协调有完整介绍。沿海与边境地段还涉及军事禁区核查(askeri yasak bölge sorgusu),需 Bölge Komutanlığı 出具不在军事禁区证明。伊斯坦布尔欧洲与亚洲市中心地段一般不涉此项核查。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存款入籍替代路径:50万美元银行存款方案适用情形
购房之外,《国籍法实施条例》第 20 条还规定其他四条投资路径:50 万美元等值存款 3 年期持有于土耳其银行;50 万美元 GYF 加 GSYF 基金 3 年期持有;50 万美元固定资本投资(设立企业或增资);为 50 名土耳其公民创造就业岗位。补充路径还包括 50 万美元政府债券 3 年期持有与 50 万美元个人养老金 3 年期持有。各路径之间为替代关系而非累积,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满足即可。
50 万美元存款路径在中国客户中占比约 5-8%。适用情形通常是:客户已经持有可流动现金资产但不希望额外配置土耳其房产;或者购房标的尚未确定但希望先锁定 CBI 程序时间表;或者中国客户的财富配置结构中房产比重已经偏高。存款必须在BDDK(银行业监管局)许可的土耳其银行开立 3 年期固定存款账户(TL、USD、EUR 均可),并由银行向 BDDK 出具存款合规证明文件。3 年期内提前支取将导致 CBI 资格丧失。
GYF/GSYF 基金路径在熟悉资本市场的中国客户中逐步增加,特别是已经在境外有私募股权或基金配置经验的家族办公室客户。GYF/GSYF 必须为 SPK 监管的合规基金,且基金份额必须持有 3 年。资金路径与购房路径一样需经过 TCMB 强制外汇结售汇程序与 MASAK 资金来源审核。中国客户在路径选择阶段应综合考虑流动性需求、税务规划、家族传承结构与中国出境合规可行性。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路径选择的最终建议应以律师对客户具体情况的尽职调查为依据。
资金来源审核:MASAK合规与中国客户特殊要点
5549 号《犯罪收益预防法》(2006 年 10 月 11 日加官报 26323 号)建立的 MASAK(金融犯罪调查委员会)资金来源审核框架是 CBI 程序中对中国客户最具挑战性的合规环节。MASAK 框架下,土耳其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等担当法定 obliged parties,对 CBI 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开展 Customer Due Diligence(客户尽职调查)。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通常包括:中国境内银行流水(12-36 个月,特别是大额收入入账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利润分配证明、股权转让证明、不动产出售证明或继承证明等。
中国客户在 MASAK 审核中常见的雷区包括:(一)个人储蓄余额显著超出公开收入合理水平,且无法通过家族赠与、历史投资收益或继承等补充证据合理说明;(二)来自加密资产变现的资金,特别是 2025 年土耳其 CASP(Kripto Varlık Hizmet Sağlayıcı)许可框架落地后,加密资产路径需提供完整链上交易证据与境内合规变现凭证;(三)第三方资金(家族成员代付)路径解释不充分,资金链条断裂;(四)涉敏感行业(军工、化工、加密、博彩)的企业利润分配需额外行业合规说明。
近年来 MASAK 实务中对大额申请的资金来源审核日趋严格,部分案件会引入第三方审计核查进行交叉验证,同时与 OFAC、欧盟制裁名单及 Interpol 数据库的比对核查在实践中逐步常态化。律师事务所在客户委托接受阶段即应完成预审:对资金来源进行初步法律分析、识别可能触发 MASAK 加严审查的风险点、必要时建议客户在中国境内补充合规文件后再启动 CBI 程序。一份不完整或不符合 MASAK 标准的资金来源档案可能导致整个 CBI 程序的延误或驳回。MASAK 资金来源审核中国客户的具体合规要点详见 MASAK 合规专项指南。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资金从中国转入土耳其:DAB证明与外汇路径
资金从中国实际转入土耳其涉及两个独立合规层面:中国境内出境合规与土耳其境内强制结售汇。中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 SAFE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则下,中国大陆居民个人外汇额度为每年 5 万美元。CBI 所需 40 万-50 万美元投资资金不能通过单笔个人额度完成。常见合法路径包括:配偶与直系亲属拆分额度(每位家庭成员每年 5 万美元);企业利润分配后的境外投资额度(ODI 备案);通过香港或其他离岸金融中心的合规中转结构。
中国境内的资本出境合规属于中国法律管辖范围,应由中国境内执业律师与持牌合规顾问承担。土耳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范围不延伸至中国境内合规建议,但应在客户委托阶段对客户的资金路径整体可行性进行初步评估,并与中国境内法律顾问协调时间表。
资金抵达土耳其境内后,土耳其端的强制程序是 TCMB 强制外汇结售汇(DAB,Döviz Alım Belgesi)。所有 CBI 投资资金必须通过土耳其银行向 TCMB 土耳其中央银行进行强制结售汇,由银行出具 DAB 证书作为合规凭证。这一程序对存款路径、GYF/GSYF 基金路径、固定资本路径具有强制性,对部分情形下的购房路径也具有强制性。SWIFT 收款行的选择建议优先选用在 CBI 案件中处理经验更成熟的大型商业银行(如 İş Bankası、Garanti BBVA、Yapı Kredi 等)。律师事务所在 CBI 协调中需与银行 CBI 处理部门保持持续沟通,确保 DAB 链条与后续 NVİ 申请文件无缝衔接。中国端外汇出境路径与香港中转结构的合规要点详见 资金转入土耳其专项指南。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家属背景调查:18岁以上随迁家属新规
CBI 程序允许主申请人将1 名配偶加 18 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以及经济上依赖父母的成年子女作为附属申请人一并入籍,无需额外投资。父亲、母亲、兄弟姐妹不在附属申请范围内,如有需要必须分别独立申请。附属申请的文件准备涵盖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监护证明、经济依赖证明等的海牙认证(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中国正式加入海牙公约后,中国出具的公文书可直接通过 apostille 认证)与宣誓翻译。
2025 年家属背景核查规则扩展:主申请人与 18 岁以上成年附属申请人均需经 Interpol Red Notice 数据库联网核查。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联动制裁名单)与 Interpol 之间不构成自动联动——单纯的民事失信判决不会自动触发 Interpol 红色通缉令,但涉及商业纠纷的刑事化处理(如合同诈骗、逃避执行、虚假诉讼)可能触发 Interpol 通报。涉敏感行业的成年附属申请人建议律师介入做前置合规核查:在正式申请前预先排查家属在 Interpol 数据库、OFAC 与欧盟制裁名单的状态,避免在 NVİ 审核阶段被动驳回。家属背景核查的法律框架与中国客户实务细节详见 家属背景核查专项指南。
申请流程时间表:从签约到护照的12个月路径
典型 CBI 申请时间表为 12 个月,实务范围在 8-18 个月之间不等。第 1-2 月:选房与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律师与客户共同确定购房标的,对 TAPU 历史登记、抵押注记、第三方权利、现行修订下的合规性进行尽调。同步收集中国境内资金来源文件并初步分析 MASAK 风险点。
第 3-4 月:SPK 估值与 TAPU 过户阶段。SPK 许可估价机构出具不动产价值评估报告(5-15 工作日)。买卖合同公证签署,资金通过 TCMB 强制结售汇程序入境,TAPU 过户在 Tapu Müdürlüğü 完成,3 年扣押注记登载于 TAPU。买方取得不动产合规证书(Uygunluk Belgesi)。
第 5-8 月:投资者居留许可申请阶段。依据 6458 号 YUKK《外国人和国际保护法》第 31 条第 1 款 (j) 项,CBI 投资者可申请专为投资者设计的短期居留许可。这一步骤虽然不是国籍申请的绝对必要前置(部分案例可直接提交 NVİ),但通过居留许可程序取得外国人身份卡可显著简化后续国籍申请的生物识别与文件归集。移民律师专项页面对 6458 号 YUKK 各类居留许可路径有详细介绍。第 9-11 月:NVİ 国籍申请与总统决议阶段。国籍司(Nüfus ve Vatandaşlık İşleri Genel Müdürlüğü,NVİ)对申请档案进行实质审查,最终入籍由总统决议批准。第 12 月:护照办理与身份证领取阶段。土耳其身份证(Kimlik Kartı)领取后即可申请土耳其护照。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土耳其护照价值:免签国家与E-2美国签证路径
2026 年 Henley Passport Index 排名中,土耳其护照可免签或落地签前往约 110+ 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短期免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卡塔尔、巴西、阿根廷、肯尼亚等中国客户常涉及的商务与休闲目的地。土耳其护照在中东、北非、东欧、独联体地区拥有相对全面的免签覆盖,对从事跨境商业活动的中国企业家具有现实操作便利性。
对中国高净值客户而言,土耳其护照另一项重要价值是美国 E-2 投资者签证申请资格。美国 E-2 签证仅向与美国签订双边贸易条约的国家公民开放,中国大陆护照不具备 E-2 申请资格,而土耳其与美国 1990 年签订的双边贸易条约使土耳其公民具备 E-2 资格。E-2 与 EB-5 相比:EB-5 投资额下限 80 万美元(农村或失业率高地区项目),审理周期长(部分案件超过 5 年),直接获得绿卡;E-2 实务投资额可低至 15 万美元左右(无明确下限但需"实质性"投资),审理周期 4-8 个月,签证可无限续签但非永久身份,配偶可工作、子女可入读公立学校。
E-2 实务中,中国控股企业经土耳其架构申请 E-2 的合格性涉及两个核心要件:实质性投资(substantial investment)与真实经营性企业(bona fide enterprise)。空壳公司、纯被动持有结构、未实际雇佣员工的企业不符合 E-2 要件。中国客户从土耳其 CBI 衔接 E-2 路径应在 CBI 申请阶段即与美国移民律师协调,确保土耳其端架构与美国端 E-2 申请要件相兼容。CBI 入籍后申请 E-2 的完整路径、实质性投资要件与 bona fide 企业要求详见 美国 E-2 签证桥接专项指南。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美国移民法属于美国法律管辖范围,相关问题应由具备美国执业资格的律师承担。
双重国籍现实:中国不承认双国籍的实务应对
土耳其法律明确允许双重国籍(依 5901 号 TVK 第 44 条),但中国《国籍法》第 3 条不承认双重国籍。第 9 条进一步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法律框架下的 CBI 申请涉及两个核心问题:"定居外国"的法律认定与自动失国籍的触发机制。
"定居外国"在中国法律下并无明确客观标准,实务认定通常依靠申请人主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户籍注销,或者经中国境内户籍管理部门基于客观证据认定。仅取得外国护照而未主动注销户籍、未实际长期定居外国的情形下,中国实务对国籍状态的具体处理在不同地区与不同情形下存在差异。许多持有外国护照的中国大陆居民在事实上以"灰色实务"维持双重身份,此种安排在法律严格意义上不被中国法律承认,构成对中国《国籍法》的潜在违反,可能在不同情境下被中国相关部门重新审视。
上述分析属于中国法律管辖范围,土耳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范围不延伸至中国国籍法的具体解读与适用。中国客户在 CBI 申请前应与中国境内资深律师就保留中国户籍与户口注销的家庭安排作出整体规划,结合家族成员的工作、学业、跨境流动需要做出符合中国法律的安排。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本部分内容不构成对中国法律的法律意见。
入籍后税务居民身份:完全 vs 有限纳税义务
土耳其税务居民身份由 GVK《所得税法》规定。GVK 第 3-6 条区分完全(无限)纳税义务与有限纳税义务。完全纳税义务适用于:在土耳其有住所(ikametgâh)或者一个公历年内在土耳其连续或合计居住超过183 天者。完全纳税义务下,全球收入均纳入土耳其个人所得税范围。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土耳其境内来源收入征税。
中国客户常见误解是认为取得土耳其护照即自动成为土耳其税务居民。这一理解不准确:CBI 入籍并不要求实际居住,护照与税务居民身份是分离的两个法律概念。如果入籍后客户实际居住时间未达 183 天且在土耳其无住所,则仅以有限纳税义务地位被征税,对全球收入不构成土耳其税务申报义务。
1995 年签订的 中土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A)对居民身份冲突(同时被两国主张为税务居民)的解决提供条约层面的规则: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惯常居所、国籍依次判定。土耳其税务律师专项页面对税务居民身份认定与跨境税务规划有完整介绍。税法专项页面提供 GVK 与 KVK 框架下的法律解读。中国客户在 CBI 入籍前应做完整税务影响评估,特别是在中国境内仍持有重要资产、收入来源或家族企业控制权的情形下。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常见拒签原因与申诉路径
NVİ 国籍司对 CBI 申请的驳回不常见但确实存在,常见原因包括:(一)资金来源链断裂——中转账户解释不充分、中国境内出境合规文件不完整、第三方资金路径无法证明;(二)SPK 估值与实际成交价偏差超过 10%——触发对 TAPU 价值与销售价格之间合理性的实质审查;(三)家属背景调查命中——主申请人本人合规但成年附属申请人在 Interpol 数据库或制裁名单上有记录,可能导致整个家庭申请被搁置;(四)申请文件形式瑕疵——海牙认证缺失、宣誓翻译不合规、关键文件超过有效期。
驳回决定的法律救济路径为İdare Mahkemesi(行政法院)撤销诉讼,自决定送达之日起 60 天内提起。诉讼标的为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法院可作出撤销决定、维持决定或部分撤销决定。撤销诉讼期间申请人可向 NVİ 同步提交补充文件或重新申请,二者并行不冲突。
重新申请无法定等待期,但实务建议在解决驳回原因(如补齐资金来源文件、更换合规房产、修复家属背景核查问题)后 6 个月以上再提交,以避免短期内重复申请被自动转入加严审核序列。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律师选择与中介区别:合规风险控制
中国客户在选择 CBI 服务提供者时常面临的结构性误解是将移民中介、房产经纪与律师事务所视为同质化服务。在土耳其法律框架下,三者具有截然不同的执业边界。Türkiye Barolar Birliği(土耳其律师协会联合会)注册律师是唯一具备代表客户向 NVİ、Göç İdaresi、İdare Mahkemesi 等公共主管部门提交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代表客户出庭的执业资格主体。移民中介与房产经纪在土耳其法律下不得提供法律意见,亦不得代表客户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土耳其国籍律师专项页面对律师执业边界与服务范围有详细说明。
实务中常见的合作模式是"中介 + 律师"协作:中介承担市场前端(中国境内客户开发、初步咨询、房产展示),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核心环节(尽职调查、合同审查、文件准备、NVİ 与 Göç İdaresi 协调、申诉代理)。客户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明确谁是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师事务所是否直接对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律师费用与中介佣金是否分离。仅与中介签订协议而未与律师事务所建立直接委托关系的客户,在出现法律争议时缺乏法律救济基础。
ER&GUN&ER 律师事务所投资入籍服务页面列明所提供的全程法律服务范围:CBI 路径策略性评估、房产法律尽职调查、SPK 估值协调、TAPU 过户、TCMB 强制结售汇协调、MASAK 资金来源合规、家属背景预审、6458 号 YUKK 第 31 条第 1 款 (j) 项投资者居留许可申请、NVİ 国籍申请、总统决议跟踪、护照与身份证领取协调、双重国籍合规建议、入籍后税务规划衔接、驳回情形下的 İdare Mahkemesi 申诉代理。所有委托均通过经海牙认证的公证授权书建立,所有费用按律师服务合同收取并开具土耳其正式发票。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常见问题解答
- 40 万美元购房门槛是按签约日还是 TAPU 过户日的汇率计算?按 TAPU 过户日的 TCMB 中央银行汇率折算。签约日的汇率仅用于双方意向参考。如果过户当日汇率变动导致美元等值不足 40 万,买方需补足差额或重新协商交易结构。
- 已经在土耳其有房产但价值不足 40 万美元,可以补差额吗?不可以。40 万美元必须在同一 CBI 申请档案中一次性达到。原有房产价值低于 40 万的,可与新购置房产合并满足,前提是新购置部分在同一申请档案内一次性完成。事后追加购置不能补充满足初次申请门槛。
- 持中国护照需先获签证才能进入土耳其办理 CBI 吗?2026 年 1 月 2 日起,土耳其对持普通护照中国公民实施免签入境政策(每 180 天内累计停留不超过 90 天),仅适用于旅游与过境目的。CBI 投资者的实地考察、签约、银行开户、过户等行为已超出免签范围,建议通过 6458 号 YUKK 第 31 条第 1 款 (j) 项程序申请投资者短期居留许可。
-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动获得国籍吗?是。1 名配偶加 18 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属申请人一并入籍,无需额外投资。18 岁以上成年子女若经济上依赖父母可附属,否则需独立申请。父母、兄弟姐妹不在附属申请范围内。
- 父母可以一起办理入籍吗?不可以作为附属。父母不在 CBI 附属申请范围内。如需父母一同获得土耳其身份,可考虑:父母独立申请其本人的 CBI(各自满足投资门槛),或者通过 6458 号 YUKK 长期居留许可路径取得居留身份。
- 我在中国境内有未结清贷款,会影响审批吗?中国境内的民事债务(信用卡、房贷、消费贷)非直接拒签因素,土耳其 NVİ 不审查中国境内信用记录。但如果债务涉及刑事化处理(合同诈骗、虚假诉讼、逃避执行)触发了 Interpol 通报,则可能在背景核查阶段命中。
- 资金从香港转入土耳其符合 CBI 要求吗?可以。香港作为合规中转金融中心被土耳其银行体系普遍接受,但资金从中国大陆转入香港的链条必须完整可证明。MASAK 审核关注的是资金最终来源,而非中转地点。律师事务所在尽职调查阶段会要求客户提供香港账户的资金入账证据与中国境内出境合规文件。
- 加密货币变现的资金可以作为购房资金吗?原则上可以,但需提供完整链上交易证据加境内合规变现凭证。2025 年土耳其 CASP 许可框架落地后,加密资产路径的合规审查显著加严。建议客户在变现阶段即保留完整记录,并由律师事务所做加密资产专项合规预审。
- 入籍后还能保留中国户籍吗?中国《国籍法》第 3 条不承认双重国籍,第 9 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此问题属于中国法律管辖范围,建议客户与中国境内资深律师协商。本所不就中国法律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多久能拿到土耳其护照?典型时间表为 12 个月(签约到护照)。实务范围在 8-18 个月之间不等,取决于资金来源文件复杂度、家属背景核查响应时间、NVİ 当期案件量等因素。
- 拒签后多久可以重新申请?无法定等待期。但实务建议在解决驳回原因后 6 个月以上再提交新申请,以避免短期内重复申请被自动转入加严审核序列。同时可在 60 天内向 İdare Mahkemesi 提起撤销诉讼。
- 入籍后必须在土耳其居住吗?不需要。土耳其 CBI 与永久居留许可的核心区别之一即是无居住要求。入籍后客户可在全球任何地点居住,土耳其国籍不因长期未居住而失效。长期居留许可与 CBI 路径的全面比较详见 长期居留 vs CBI 专项指南。
- 房产持有 3 年后可以出售吗?可以。TAPU 上的 3 年扣押注记到期后自动解除,房产可自由转售,且转售不影响已取得的土耳其国籍身份。3 年期内强制保留是 CBI 合规的核心约束之一。
- 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律师费用因案件复杂度、家属人数、资金来源审核难度、是否涉及驳回申诉等因素差异较大。本所对每个具体案件出具书面服务范围与报价,并在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前充分沟通。请通过本所官方渠道发起咨询以获取具体报价。
- ER&GUN&ER 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哪些具体服务?本所为中国客户提供土耳其 CBI 全流程法律服务:CBI 路径策略性评估、房产法律尽职调查、SPK 估值协调、TAPU 过户、TCMB 强制结售汇协调、MASAK 资金来源合规、家属背景预审、6458 号 YUKK 投资者居留许可申请、NVİ 国籍申请、总统决议跟踪、护照与身份证领取协调、双重国籍合规建议、入籍后税务规划衔接、驳回情形下的 İdare Mahkemesi 申诉代理——全程中英文沟通并开具土耳其正式发票。
作者:Av. Mirkan Günay Topcu 律师,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İstanbul Barosu)注册律师,注册号 67874。本所管理合伙人,跨境法律实务领域执业,重点涵盖投资入籍、跨境并购、国际仲裁、外商投资合规与税务规划。
教育背景:伊斯坦布尔大学法学院(İstanbul Üniversitesi,2018 年法学学士);加拉塔萨雷大学(Galatasaray Üniversitesi,2022 年 LL.M. 法学硕士)。跨境实务经验涵盖中国大陆与香港地区、欧洲、中东以及独联体国家。LinkedIn:个人主页。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ER&GUN&ER 律师事务所是位于伊斯坦布尔的本地律师事务所,由 3 位律师组成的核心团队为中国客户、跨国企业、家族办公室、跨境投资人提供土耳其投资入籍、跨境并购、外商投资、国际仲裁、商事合同、税务、移民与劳动法等领域的全程法律服务,全程具备中文沟通能力,所有委托均通过律师服务合同建立并开具土耳其正式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