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土耳其团聚完整指南

中国家庭土耳其团聚完整指南 6458 YUKK 34-37 aile ikamet izni 5901 TVK 12 — ER&GUN&ER 律师事务所

本所在为中国客户协调土耳其家庭安排的多年实务中,"如何将配偶、子女和父母接到土耳其"是与 CBI 投资入籍并列的核心咨询主题。许多中国客户在初步咨询时倾向于将"家庭团聚"视为一个单一概念——但 Türk 法律体系实际上将这一概念分解为若干并行的、彼此独立的法律路径。最关键的是:6458 号 Yabancılar ve Uluslararası Koruma Kanunu(《外国人和国际保护法》,下称"YUKK")第 34 至第 37 条规定的 aile ikamet izni(家庭居留许可)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主申请人的父母——这是中国客户最常误解的法律要点。同样地,5901 号 Türk Vatandaşlığı Kanunu(《土耳其国籍法》,下称"TVK")第 12 条第 1 款 (b) 项规定的 CBI 主申请人附属入籍范围也仅限于"配偶 + 未成年外国子女 + 被抚养(bağımlı)外国子女",不包括父母与成年独立子女

中国境内的部分跨境业务文献——以及部分代理服务机构——对此存在三个系统性偏差。第一,将"aile ikamet izni"(家庭居留许可)翻译为简单的"家属居留",未注意 YUKK 第 34 条对适用范围的严格界定——父母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属",必须通过另外的法律路径处理。第二,对"成年子女"的处理过于简化——TVK 第 12 条第 1 款 (b) 项中的"bağımlı 子女"是一个具有法律技术含义的概念,仅适用于因医疗、心理或类似客观原因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适用于经济上依赖父母的健康成年子女。第三,对配偶的工作权认识不足——aile ikamet izni 持有人可在 Türkiye 居住但不当然享有自由就业权——工作仍须通过 6735 号 Uluslararası İşgücü Kanunu(《国际劳动力法》)规定的程序取得专门的 çalışma izni(工作许可)。

本文从中国客户视角对家庭团聚的法律路径进行九个维度的系统化梳理:法律框架与两条主要路径的区分、YUKK 第 34 条 aile ikamet izni 适用范围、YUKK 第 35 条实质条件(特别是收入门槛)、CBI 附属入籍机制、bağımlı 概念的法律技术解释、父母为何不在 aile ikamet izni 范围内、父母进入土耳其的替代路径、文件认证与入境程序以及配偶工作权与子女教育。本文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所述程序在不同案件与年份的实务中会存在差异。CBI 程序整体框架请参见 土耳其投资入籍 400K 完整指南

1. 土耳其家庭团聚的法律框架:6458 号 YUKK 第 34-37 条与 5901 号 TVK 第 12 条 CBI 附属机制

家庭团聚在 Türk 法律体系中并非一个单一概念——而是分为两条根本不同的法律路径,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和实务后果。中国客户在选择阶段必须先理解这两条路径的区分。

第一条路径——通过 aile ikamet izni 实现"家庭团聚作为居留权"。6458 号 YUKK 第 34 至第 37 条规定 aile ikamet izni 是 Türkiye 移民法体系下的一种特殊居留许可类型,其目的是允许 Türk vatandaşı(土耳其公民)、5901 号 TVK 第 28 条意义上的 Mavi Kart(蓝卡)持有人、Türkiye'de geçerli bir ikamet izni(土耳其有效居留许可)持有人、mülteci 或 ikincil koruma 状态享有人——这些群体被法律称为"destekleyici"(担保人)——的特定家庭成员与之共同居住于 Türkiye。这一路径的法律性质是"居留权的扩展",不涉及国籍变更,受益人保留原国籍。第二条路径——通过 CBI 附属入籍实现"家庭团聚作为国籍变更"。5901 号 TVK 第 12 条第 1 款 (b) 项规定,根据 6458 号 YUKK 第 31 条第 1 款 (j) 项取得居留许可的 CBI 主申请人,其外国配偶、本人和配偶的未成年外国子女以及本人和配偶的被抚养外国子女,可经 Cumhurbaşkanı kararı 同步取得土耳其国籍。详细 CBI 入籍机制请参见 长期居留许可与 CBI 完整比较指南

这两条路径的实务区别对中国客户具有决定性影响。aile ikamet izni 是逐次申请的居留许可——每次最多 3 年,可续展,但有效期不超过 destekleyici 自身的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涉及国籍变更;受益人保留原国籍,可保留中国户籍。CBI 附属入籍则是实质性的国籍变更——受益人取得完整的土耳其公民身份与权利,但涉及《中国国籍法》第 9 条"定居外国 + 自愿取得外国国籍 → 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潜在适用问题。本所在协调案件时观察到的实务模式是:希望保留中国国籍的家庭通常选择 aile ikamet izni 路径;希望让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完整取得新国籍的家庭通常选择 CBI 附属路径。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2. YUKK 第 34 条 aile ikamet izni 适用范围:destekleyici 与受益人定义

YUKK 第 34 条精确界定了 aile ikamet izni 的适用范围——这是 Türk 移民法中最具技术性的条款之一。该条第 1 款规定下列人员(被法律称为"destekleyici",即担保人)的特定家庭成员可获得 aile ikamet izni:(a)Türk vatandaşı;(b)5901 号 TVK 第 28 条意义上的人员(即通过 çıkma izni 获得的 Mavi Kart 持有人——前 Türk vatandaşı);(c)持有任何类型的 Türkiye 居留许可的外国人;(d)mülteci 或 ikincil koruma 状态享有人。这一定义在中国客户实务中的具体含义是:中国客户如果已经取得 Türkiye 任何类型的居留许可(短期、学生、工作、长期、人道主义等)——或通过 CBI 取得 Türk vatandaşlığı——即构成 destekleyici 并可为其家庭成员申请 aile ikamet izni。

该条第 1 款进一步规定可作为受益人申请 aile ikamet izni 的人员范围(关键条款):(a)destekleyici 的外国配偶(yabancı eş);(b)destekleyici 本人或其配偶的未成年外国子女(ergin olmayan yabancı çocuk——即 18 岁以下的子女);(c)destekleyici 本人或其配偶的被抚养外国子女(bağımlı yabancı çocuk——本文第 5 节将详细分析"bağımlı"的法律技术含义)。这一受益人范围的关键含义是:主申请人的父母、成年独立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亲属均不在范围内。中国客户在咨询本所时常常希望将父母作为受益人申请 aile ikamet izni——本所必须在初步咨询阶段明确这一不可能性,并提出替代路径(参见本文第 7 节)。

该条第 1 款的另一个具有实务重要性的限制是:如果 destekleyici 拥有多个配偶(多妻情形——在某些非 Türk 法律体系下可能合法),aile ikamet izni 仅可为其中一位配偶申请;但所有子女均可申请。这一规定对来自中东、中亚地区有多妻法律传统的客户具有特别意义;对中国客户而言通常不构成限制。aile ikamet izni 的期限——根据 YUKK 第 34 条第 5 款——每次最多 3 年,可续展;但任何情形下不能超过 destekleyici 自身居留许可的剩余有效期。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 destekleyici 的居留许可在 1 年内到期,受益人获得的 aile ikamet izni 也只能为 1 年。中国客户应在申请阶段统筹规划 destekleyici 自身居留许可的续展节奏与家庭成员申请节奏。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3. YUKK 第 35 条 aile ikamet izni 实质条件:收入门槛、保险、住房与背景审查

YUKK 第 35 条对 aile ikamet izni 申请的实质条件作出详细规定,分别从 destekleyici 与受益人两个角度展开。本节就核心条件展开,这是中国客户在文件准备阶段必须精确掌握的环节。

destekleyici(担保人)方面的核心条件——根据 YUKK 第 35 条第 1 款及配套的《YUKK 实施细则》第 30 条以下规定。第一,收入门槛——destekleyici 须证明 toplam aylık geliri asgari ücretten az olmamak(每月总收入不低于法定 asgari ücret,即当年最低工资);且 ailedeki fert başına düşen aylık gelirin asgari ücretin üçte birinden az olmaması(家庭每位成员人均月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的 1/3)。例如,若 destekleyici 的家庭单位为本人 + 配偶 + 2 个子女共 4 人,则 destekleyici 每月总收入须达到 asgari ücret × 4 × 1/3 = asgari ücret × 4/3 的水平。本所建议中国客户在申请前精确计算这一阈值——具体数额随当年最低工资调整而变化。第二,社会保障与健康保险——destekleyici 与全体家庭成员均须有覆盖在 Türkiye 的有效健康保险(geçerli sağlık sigortası)。第三,住房——destekleyici 须证明拥有符合公共健康与公共安全标准的家庭住房,可容纳全部家庭成员。第四,无犯罪记录——destekleyici 不得在 Türkiye 境内具有针对家庭暴力、犯罪等的不利记录。第五,destekleyici 须在 Türkiye 至少持有 1 年的居留许可(本所观察到这一要求在 YUKK 第 35 条第 1 款 (ç) 项的标准实务执行中存在调整空间——特别是 Türk vatandaşı、Mavi Kart 持有人、Türk vatandaşı 的配偶等特定群体可以豁免)。

受益人方面的核心条件——根据 YUKK 第 35 条第 3 款。第一,受益人须能证明其属于 YUKK 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的家庭成员范围(外国配偶 / 未成年外国子女 / 被抚养外国子女)。第二,受益人须能证明其与 destekleyici 共同生活或具有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birlikte yaşadığını veya yaşama niyeti taşıdığını ortaya koymak")——这一条款是反"挂靠婚姻"的核心机制(YUKK 第 37 条规定了 anlaşmalı evlilik 即挂靠婚姻的专门审查程序)。第三,配偶须满 18 岁——双方须均为 18 岁以上的人士("eşlerden her biri için on sekiz yaşını doldurmuş olmak")。第四,受益人不得为 YUKK 第 7 条规定的不可进入 Türkiye 的外国人(如已被驱逐出境者、被限制入境者等)。本所观察到的实务建议:中国客户在准备申请文件时,须特别注意第二个条件——共同生活意愿。这一证明可通过以下材料支持:destekleyici 与受益人共同登记的居住地址、双方共同的家庭照片、双方间的频繁通信记录、配偶关系的真实历史等。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4. CBI 主申请人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TVK 第 12 条同步入籍机制

对希望让家庭成员同步获得土耳其国籍而非仅长期居留的中国客户,CBI 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可通过 5901 号 TVK 第 12 条第 1 款 (b) 项与主申请人同步入籍。本节就这一机制的核心特征进行梳理——前一章节(本文第 1 节)已介绍法律框架,本节聚焦于实务应用。

TVK 第 12 条第 1 款 (b) 项的明确文本——"6458 号 YUKK 第 31 条第 1 款 (j) 项 ikamet izni alanlar ile Turkuaz Kart sahibi yabancılar ve bunların yabancı eşi, kendisinin ve eşinin ergin olmayan veya bağımlı yabancı çocuğu"。这一文本对中国客户的实务含义具有以下几个层面。第一,"yabancı eş"(外国配偶)——指主申请人的法律意义上的配偶。这里的"配偶"以申请提交时的婚姻法律状态为准;事实婚姻、未登记婚姻、宗教婚姻(如未在民事登记机关注册的宗教结合)通常不在范围内。第二,"kendisinin ve eşinin ergin olmayan yabancı çocuğu"(本人和配偶的未成年外国子女)——"ergin olmayan"在 Türk 法律中通常指未满 18 岁的人;以申请提交时的实际年龄为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提交后审批期间子女满 18 岁的情形——本所观察到的实务是若申请提交时子女未满 18 岁,即使审批过程中过 18 岁,仍可在原 CBI 申请框架下处理。第三,"kendisinin ve eşinin bağımlı yabancı çocuğu"(本人和配偶的被抚养外国子女)——本文第 5 节专门分析"bağımlı"的法律技术含义。

CBI 附属入籍的实务程序——配偶与未成年子女通常与主申请人在同一份 CBI 申请中一并提交,附主申请人的居留许可证明、CBI 投资证明、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 + Apostille + yeminli tercüman 翻译)、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 + Apostille + yeminli tercüman 翻译)。整个家庭的 Cumhurbaşkanı kararı 通常在一份决定中处理。但要重要的是:每位申请人——包括配偶与未成年子女——仍须分别通过背景调查(包括 Interpol Red Notice 检查、Türkiye'ye giriş yasağı 检查、犯罪记录检查、敏感行业从业历史检查等)。配偶的过往记录或敏感行业从业历史可能影响整个家庭申请的成功率——这是中国客户在 CBI 决定阶段须考虑的实际风险。详细背景调查请参见 CBI 家属背景调查完整指南;配偶相关资金来源问题请参见 CBI 资金来源 MASAK 审核完整指南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5. 成年子女与"bağımlı 被抚养"概念:TVK 第 12/1-(b) 条扩展性解释

"bağımlı yabancı çocuk"(被抚养外国子女)是 TVK 第 12 条第 1 款 (b) 项中的一个具有特殊法律含义的概念——这一概念允许特定成年子女在 CBI 框架下与主申请人同步入籍。但其法律技术含义远比中文直译的"被抚养"或"经济上依赖"狭窄——中国客户对此常常存在误解。本节就这一概念的实务边界进行梳理。

"bağımlı"在 Türk 法律传统中的核心含义——指因医疗、心理、生理客观原因而不能独立生活、必须依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的照料的人员。本所观察到的实务执行中,"bağımlı"的认定通常基于以下情形:(a)严重身体残疾——受益人因身体残疾、行动不便、需要持续医疗照护而不能独立生活;(b)严重心理或智力障碍——受益人因心理或智力发展障碍而不能独立处理日常事务;(c)严重慢性疾病——受益人因严重慢性疾病而无法独立工作或自我照顾。这些情形通常须通过 Türk 或受益人原籍国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心理学评估报告或残疾认证文件证明。需要重要的是:单纯的"经济依赖"——即成年健康子女因尚在求学、未参加工作或暂时无独立收入而依赖父母经济支持——通常不构成 TVK 意义上的"bağımlı"。这一点是中国客户最常误解的:在中文文化中,"被抚养"或"依赖"常常涵盖经济依赖;但 Türk 法律意义上的"bağımlı"仅指客观、持续、医学上可证明的人身依赖。

对中国客户的实务含义。第一,年长但尚在求学的成年子女(如 22 岁的在读大学生)——通常不能作为"bağımlı"通过 CBI 同步入籍;如希望与主申请人共同移居土耳其,须考虑独立路径(如学生居留许可、独立 CBI 投资、家庭居留许可的限制性变体等)。第二,有医疗或心理需要的成年子女——可能符合"bağımlı"标准,但须通过专门的医学评估文件提供充分证据;本所建议在 CBI 申请前先咨询关于"bağımlı"认定的可能性,避免在主申请提交后因附属申请被拒绝而影响整体申请进度。第三,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某些中国客户的特殊家庭结构(如收养子女、继子女、由祖父母抚养的子女等)——这些情形须个案分析。本所在协调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先收集完整的家庭关系证明(出生证、收养文件、家庭关系证明等,均须经 Apostille + yeminli tercüman 翻译),再决定 CBI 路径或替代路径。详细的文件认证请参见 中国海牙公约 2023 年加入后土耳其法律程序文件办理完整指南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6. 父母(anne-baba)的特殊问题:为何不在 aile ikamet izni 范围内

父母团聚是中国客户家庭安排中最具实务挑战性的环节——这是由 Türk 法律体系的结构性安排决定的。本节专门分析这一问题,因为它在初步咨询中经常被误解。

法律事实——YUKK 第 34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 aile ikamet izni 的受益人范围仅为"yabancı eş、ergin olmayan yabancı çocuk、bağımlı yabancı çocuk"——即配偶 + 未成年子女 + 被抚养子女。这一列举是穷尽性的,父母不在范围内。这意味着无论中国客户在 Türkiye 取得了哪种居留许可(短期、长期、aile、Türk vatandaşlığı 等),其父母均不能在 aile ikamet izni 框架下作为受益人申请。同样,TVK 第 12 条第 1 款 (b) 项的 CBI 附属入籍范围也仅限于"yabancı eş、ergin olmayan veya bağımlı yabancı çocuk"——父母同样不在范围内。这一结构性安排在 Türk 移民法学说中的解释——核心是"家庭团聚"概念以"核心家庭"为中心,而非"扩展家庭"或"代际"概念;父母不被视为受 destekleyici 抚养的家庭成员,而是独立的成年个体。

对中国客户的实务影响。第一,父母不能通过 aile ikamet izni 路径以子女为 destekleyici 取得居留——这与许多西方国家(如美国 LPR/CR1 中的"父母移民"类别)的设计不同。第二,父母不能通过 CBI 附属机制取得土耳其国籍——必须通过独立的入籍程序(如自身在土耳其投资完成 CBI、或满足 TVK 第 11 条 olağan yol 的 5 年居留 + 其他条件)。这意味着希望父母与子女一起获得土耳其国籍的中国家庭,理论上需要每位父母——或夫妻——分别完成 400,000 美元的房产投资完成自身的 CBI 申请。这一成本结构使"父母 CBI"在大多数家庭中不可行。第三,父母的实际居留——必须通过其他法律路径处理。本所观察到的实务路径主要有三类:通过 YUKK 第 31 条 kısa dönem ikamet izni(短期居留许可)的某一子类(详细见本文第 7 节);通过 YUKK 第 32 条 turizm 即旅游目的的居留许可(短期内 30 至 90 天的频繁停留);通过 YUKK 第 39 条 sağlık(医疗目的)居留许可(如父母在 Türkiye 接受长期治疗);通过 YUKK 第 41 条 insani 即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7. 父母进入土耳其的替代路径:YUKK 第 31 条 kısa dönem ikamet izni 与具体子类

本节专门梳理父母进入土耳其的具体替代路径——这是中国客户家庭团聚案件中最具实务复杂性的部分。本所提供的下述路径是基于现行法律框架的一般性分析,每位父母的具体情况须根据其个人健康、经济状况、与中国的法律关系个案设计。

路径一:通过 YUKK 第 31 条 kısa dönem ikamet izni 中的"土耳其境内拥有不动产"子类。YUKK 第 31 条第 1 款 (b) 项规定 Türkiye'de taşınmaz malı bulunanlar(在 Türkiye 拥有不动产的人员)可申请 kısa dönem ikamet izni。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在 Türkiye 拥有任何不动产(如住宅、商业不动产等),即可根据这一条款申请居留许可。许多中国家庭通过"父母独立购房 + 申请居留"的方式实现父母在 Türkiye 的长期居留。这一路径每次居留许可最长 2 年,可续展;不动产可以是任何价值(不必达到 CBI 的 400,000 美元门槛——但购房时仍须考虑 Türk 不动产投资的其他法律限制如外国人购房限制、地区限制等)。路径二:通过 YUKK 第 31 条第 1 款 (c) 项"商业联系或商业活动"子类。如果父母拟在 Türkiye 进行商业活动(如设立公司、投资股权、从事咨询等),可申请这一子类的 kısa dönem ikamet izni。本所观察到的实务中,许多中国家庭通过设立小型 Limited Şirket(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父母在 Türkiye 商业活动的载体——这一路径每次最长 2 年,可续展。

路径三:通过 YUKK 第 39 条 sağlık(医疗)居留许可。如果父母在 Türkiye 接受长期医疗治疗,可申请这一类居留许可。Türkiye 的医疗系统对外国人开放,特别是 İstanbul 等大城市的私立医院在心脏病、肿瘤、康复、口腔等领域提供国际质量的治疗服务。本所建议这一路径适用于父母确有医疗需求(如慢性病管理、康复需求、特殊疾病治疗)的家庭——而非作为纯粹的居留工具。路径四:通过常规的 90 天免签停留 + 周期性进出。Türkiye 与中国之间有相互免签 / 简化签证安排(具体根据双方政策——本所建议中国客户在每次出行前确认当时的签证要求)。如果父母不要求 Türkiye 境内长期连续居住——可以通过每 90 天进出一次的方式实现"间歇式长期联系"。本所观察到这一路径适用于父母不能或不愿长期离开中国的家庭。第五,特殊情况下还可通过 5901 号 TVK 第 11 条 olağan yol(一般入籍)路径——但这需要 5 年的 Türkiye 实际居住,对父母而言通常不实际。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8. 文件认证、签证、入境程序:Apostille + yeminli tercüman + 60 天护照规则

家庭团聚申请的成功,与文件认证的精确处理直接相关。本节就核心文件流程进行梳理。

第一步:中国端文件准备。家庭团聚申请所需的核心中国文件清单包括:(a)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中文 + 英文);(b)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c)家庭关系证明——户口本、亲属关系公证书(适用于复杂家庭关系如继子女、收养、由祖父母抚养等情形);(d)个人身份证明——护照、中国身份证;(e)经济能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收入证明、税务证明(用于 destekleyici 的收入门槛证明或受益人的经济独立证明);(f)健康证明——根据具体居留类型,可能需要无传染病证明或一般体检报告;(g)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公安机关出具。所有这些中国文件须经中国境内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通常以中英双语公证书形式出具。第二步:Apostille 认证。在中国 2023 年 11 月 7 日加入《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后,中国出具的公证书可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公证书出具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 Apostille 附加证明书——以贴纸形式加贴。这一程序大大简化了原"中国公证 + 外交部认证 + 土耳其驻华使领馆认证"流程。详细 Apostille 程序请参见 中国海牙公约 2023 年加入后土耳其法律程序文件办理完整指南

第三步:抵达土耳其后的翻译与公证。文件抵达 Türkiye 后,须经土耳其境内 yeminli tercüman(宣誓翻译——在 Türk noter 系统登记备案的法定翻译人员)翻译为 Türkçe;翻译完成后须经 Türk noter 公证翻译的真实性。第四步:签证申请(如父母从中国直接进入 Türkiye 申请)。父母可通过土耳其驻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或西安等地的总领事馆申请 vize(签证)——根据具体目的可申请短期入境签证、长期入境签证或家庭团聚目的签证。第五步:抵达 Türkiye 后的居留许可申请。父母抵达 Türkiye 后,须在指定时间内(通常为入境后 1 个月内或 vize 有效期内)通过 İl Göç İdaresi(省移民局)申请所选类型的居留许可。重要的实务提醒:根据 YUKK 第 7 条与第 8 条以及 Göç İdaresi 标准实务,申请人须持有自申请所申请居留许可有效期还多 60 天的护照("pasaport ya da pasaport yerine geçen belgesinin süresi talep edilen ikamet izninin süresinden 60 gün daha uzun olmalı")——这是中国客户在父母申请前期常常忽视的细节。本所建议在父母赴 Türkiye 之前,确保其中国护照剩余有效期至少 2 年——以避免在 Türkiye 境内进行护照更新的额外协调。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9. 配偶的工作权与子女的教育:6735 号 Uluslararası İşgücü Kanunu 与公立教育权

家庭团聚不仅是"居住权"问题——而是涉及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日常生活权利。本节就两个核心议题展开。

配偶的工作权。aile ikamet izni 本身不当然赋予工作权——这是中国客户最常误解的法律点。aile ikamet izni 持有人如希望在 Türkiye 工作,须通过 6735 号 Uluslararası İşgücü Kanunu(2016 年 8 月 13 日通过,发布于第 29796 号 Resmî Gazete)规定的程序,由 Çalışma ve Sosyal Güvenlik Bakanlığ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专门的 çalışma izni(工作许可)。这一程序通常由 Türk 雇主(如已落定的就业机会)作为主申请人——通过雇主向劳动部申请。另一种路径是 bağımsız çalışma izni(独立工作许可)——根据 6735 号 Kanun 第 7 条第 5 款,已持有 uzun dönem ikamet izni 或在 Türkiye 至少 8 年连续合法工作的外国人可申请独立工作许可,从事自雇业务。aile ikamet izni 持有人若希望取得独立工作权——通常须先转换为 kısa dönem ikamet izni(YUKK 第 33 条提供这一转换路径——3 年 aile ikamet izni 后可申请转换),然后在该路径下取得独立工作许可。本所观察到的实务建议是:如果中国客户预先知道配偶将在 Türkiye 工作——本所建议直接通过雇主路径申请 çalışma izni(同时构成 ikamet izni),而非先申请 aile ikamet izni 再转换。

子女的教育权。aile ikamet izni 或 CBI 入籍后的未成年子女可在 Türkiye 接受教育——根据 Türk 教育法律框架,外国未成年子女可入读 Türk 公立学校(İlkokul / Ortaokul / Lise)。本所观察到的实务模式是:许多中国家庭选择 İstanbul、Ankara、İzmir 等大城市的国际学校(如美国学校、英国学校、中文学校、欧洲学校等)——这些学校以英文 / 中文 / 多语种教学,便于子女与中国学术体系保持连接,同时也使子女将来回国教育路径不被中断。国际学校的学费根据具体学校在每年 8,000 至 35,000 美元不等。Türk 公立学校的教学语言为 Türkçe——这对刚到达 Türkiye 的中国子女通常是一个重大障碍。本所建议中国家庭在选择子女教育路径时综合考虑:子女年龄、长期居住计划、未来教育目标(中国大学 vs Türk 大学 vs 国际大学)等。详细的移民相关协调请参见 土耳其移民律师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常见问题解答

  1. aile ikamet izni 的受益人范围是什么?YUKK 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受益人范围为:(a)destekleyici 的外国配偶;(b)destekleyici 本人或其配偶的未成年(18 岁以下)外国子女;(c)destekleyici 本人或其配偶的被抚养(bağımlı)外国子女。父母、成年独立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亲属均不在范围内。
  2. destekleyici 的收入门槛是什么?根据 YUKK 第 35 条第 1 款及配套实施细则,destekleyici 的每月总收入不得低于法定 asgari ücret(当年最低工资);且家庭每位成员人均月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 1/3。例如,4 人家庭单位的 destekleyici 每月总收入须达到 asgari ücret × 4/3 的水平。具体数额随当年最低工资调整而变化。
  3. aile ikamet izni 持有人能否在土耳其工作?aile ikamet izni 本身不当然赋予工作权。aile ikamet izni 持有人如希望在 Türkiye 工作,须通过 6735 号 Uluslararası İşgücü Kanunu 规定的程序申请专门的 çalışma izni——通常由 Türk 雇主作为主申请人通过劳动部申请。
  4. CBI 主申请人的配偶能同步入籍吗?能。5901 号 TVK 第 12 条第 1 款 (b) 项规定 CBI 主申请人的外国配偶可与主申请人同步取得土耳其国籍。配偶须提供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 + Apostille + yeminli tercüman 翻译)并通过独立的背景调查(包括 Interpol Red Notice 检查、犯罪记录检查、敏感行业从业历史检查)。
  5. TVK 第 12 条第 1 款 (b) 项中的"bağımlı 子女"是什么意思?"bağımlı"指因医疗、心理或生理客观原因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通常包括严重身体残疾、心理或智力障碍、严重慢性疾病等情形。单纯的经济依赖(如尚在求学的健康成年子女)通常不构成 bağımlı。这一概念须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心理学评估或残疾认证文件证明。
  6. 父母为什么不能通过 aile ikamet izni 申请?YUKK 第 34 条第 1 款的受益人范围列举是穷尽性的——仅包括配偶 + 未成年子女 + 被抚养子女。Türk 移民法的"家庭团聚"概念以核心家庭为中心,父母不被视为受 destekleyici 抚养的家庭成员,而是独立的成年个体。这一安排与某些西方国家(如美国 LPR 中的父母移民类别)的设计不同。
  7. 父母如何长期留在土耳其?父母可通过下列替代路径:(a)YUKK 第 31 条 kısa dönem ikamet izni 中的"在 Türkiye 拥有不动产"子类——通过父母独立购房后申请居留;(b)"商业联系或活动"子类——通过父母在 Türkiye 设立公司或进行投资;(c)YUKK 第 39 条 sağlık(医疗)居留许可;(d)常规的 90 天免签 + 周期性进出;(e)独立完成 CBI 投资入籍(5901 号 TVK 第 12 条)。实务变量按主管部门和年份不同而有所调整
  8. 父母可以通过 CBI 同步入籍吗?不能。TVK 第 12 条第 1 款 (b) 项的附属入籍范围仅限于"外国配偶 + 未成年/bağımlı 外国子女"——父母不在范围内。希望父母也取得土耳其国籍的中国家庭,须由父母——或夫妻——分别完成 400,000 美元的房产投资独立完成 CBI 申请。
  9. aile ikamet izni 的期限是多长?根据 YUKK 第 34 条第 5 款,aile ikamet izni 每次最多 3 年,可续展;但任何情形下不能超过 destekleyici 自身居留许可的剩余有效期。中国客户在申请阶段应统筹规划 destekleyici 自身居留许可的续展节奏与家庭成员申请节奏。
  10. aile ikamet izni 持有人能转换为其他类型居留许可吗?能。根据 YUKK 第 33 条以及 Göç İdaresi 实务,在 Türkiye 至少持有 3 年 aile ikamet izni 后满 18 岁的人可申请转换为 kısa dönem ikamet izni;离婚后已持有至少 3 年 aile ikamet izni 的人也可转换;destekleyici 死亡后受益人也可转换。
  11. 护照剩余有效期的要求是什么?根据 YUKK 第 7 条与第 8 条及 Göç İdaresi 实务,申请人的护照剩余有效期须比所申请居留许可有效期还长 60 天以上。本所建议中国客户在父母赴 Türkiye 之前,确保其中国护照剩余有效期至少 2 年——以避免在 Türkiye 境内进行护照更新的额外协调。
  12. 子女在土耳其能否上学?能。aile ikamet izni 或 CBI 入籍后的未成年子女可在 Türkiye 接受教育——可入读 Türk 公立学校(İlkokul / Ortaokul / Lise)。许多中国家庭选择 İstanbul、Ankara、İzmir 等大城市的国际学校以英文 / 中文 / 多语种教学便于子女与中国学术体系保持连接。国际学校的学费根据具体学校在每年 8,000 至 35,000 美元不等。
  13. 家庭团聚申请需要哪些核心文件?核心文件清单:(a)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b)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c)家庭关系证明——户口本、亲属关系公证书;(d)个人身份证明——护照、中国身份证;(e)经济能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收入证明、税务证明;(f)健康证明;(g)无犯罪记录证明。所有中国文件须经公证 + Apostille,抵达 Türkiye 后须经 yeminli tercüman 翻译并经 noter 公证。
  14. 挂靠婚姻被识别的后果是什么?根据 YUKK 第 37 条,valilikler 在 aile ikamet izni 颁发前或颁发后均可进行挂靠婚姻审查。若被认定为挂靠婚姻,aile ikamet izni 不颁发或被撤销;通过挂靠婚姻取得的居留许可期间不计入 YUKK 第 42 条与 5901 号 TVK 第 11 条的居留时间。本所强烈建议中国客户避免此类安排——一旦被认定,对未来其他签证、居留、入籍申请均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15. 本所在中国家庭团聚案件中的服务范围是什么?本所为中国家庭提供从战略规划到具体申请的全程协调服务,包括:路径选择的战略分析(aile ikamet izni vs CBI 附属入籍 vs 替代路径)、destekleyici 收入门槛核算、文件准备与认证协调(中国端公证 + Apostille + Türkiye 端 yeminli tercüman 翻译)、aile ikamet izni 申请、CBI 附属申请协调、父母替代居留路径设计、配偶 çalışma izni 申请、子女教育路径协调。详细服务请参见 土耳其移民律师

关于作者

Av. Mirkan Günay Topcu — ER&GUN&ER 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注册律师(律师证号 67874)。

Mirkan 律师 2018 年毕业于伊斯坦布尔大学法学院,2022 年获得加拉塔萨雷大学法学院(GSU)法学硕士(LL.M.)学位。他积累了多年涉及中国、欧洲、中东以及独联体国家的跨境法律实务经验,执业领域涵盖外国投资者土耳其投资入籍(CBI)、外国直接投资、跨境并购与合资、土耳其房产交易、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商业合同起草以及跨境继承事务。

事务所中文业务团队长期与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协作,为中国客户提供土耳其-中国双边法律协调服务。详细背景请参见 LinkedIn 主页